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审核
日期:2017-10-09    信息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办理对象: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2)、省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

办理依据: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40号);
2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3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办理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可转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提交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需提供《参保凭证》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原社保局申请开具《参保凭证》--新参保地社保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局发出《联系函》--原社保局办理医疗关系转出并发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局通知参保人办结;

 

办事窗口: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0-3272958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07路,112路,113路,114路,12路,13路,14路,16路,18路,19路,22路,25路,28路,29路,2路,3路,40路,44路,5路,6路,7路,8路到“体育场”站下车步行55米。

承诺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备注:

业务表格:

无需业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