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5-18    信息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528)精神,201551日起,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相应由原904/月调整为1080/月,从20155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