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我市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
日期:2017-02-08    信息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江人社[2016]598号)文件规定,从20171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5%降低至6.0%,个人缴费费率保持2%不变。以个人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由8.5%降低至8%缴费标准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为232.48元。另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的缴费费率同步降低至6.0%最低缴费为174.3620171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2408元调整为2906元,上限由原来7724元调整为 8718 元。